相關規定:
(一)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并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二)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三)新參加工作(新錄用)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四)港澳臺同胞來邕工作,與本市用人單位建立勞動(聘用)關系,在本人與單位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可憑內地(大陸)有關部門簽發的有效期內的通行證到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柜臺辦理個人賬戶設立:
(一)所需材料
1.新開戶單位首次辦理個人賬戶設立的,提供《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開戶清冊》一式兩份;
2.已開戶單位新增職工的,提供《住房公積金變更清冊》一式兩份。
溫馨提示:
1.開戶人數達到5人以上的,請提交表格電子版用于批量操作。
2.屬港澳臺籍職工的,單位在為其辦理個人賬戶設立時,身份證號碼填寫其《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證件號碼。
(二)辦理流程
1.申請:單位經辦人持本人身份證及填妥并加蓋公章的申請材料,到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服務網點申請辦理;
2.受理: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中心工作人員予以當場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中心工作人員當場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3.審核:審核通過的,予以當場辦理。審核不通過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4.辦結:辦理完成相關手續后,打印業務辦理憑證,加蓋業務章后返給單位經辦人留存。
(三)辦結時限
符合條件、手續齊全情況下當場辦結
網上業務大廳辦理個人賬戶設立:
單位專管員登錄單位網上業務大廳,選擇“繳存管理”→“人員變更”功能,根據頁面提示錄入開戶職工的相關信息,提交完成。
收費標準:
不收費
相關表格下載:
(一)《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開戶清冊》
(二)《住房公積金變更清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