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招用和新調入職工繳存首月的繳存基數如何核定?
新招用的職工從到單位工作的第二個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
新調入的職工自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
新招用和新調入職工以繳存首月錄用或調入單位的全月應發工資作為繳存基數。
舉個例子:
2020年1月至12月新招用或調入的職工,在2021年7月進行繳存額調整時,調整后的繳存基數為自招用或調入之月起至2020年12月在招用或調入單位的月平均工資總額。
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間新招用和新調入的職工,在2021年7月進行繳存額調整時,調整時繳存基數不再重新核定,仍為職工本人在新單位繳存首月的繳存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