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職工購買拆遷安置住房
辦理流程
職工帶齊材料至辦理場所進行提取申請→工作人員進行審核→符合提取條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實時劃轉至職工關聯的銀行借記卡中
提取人員
職工、配偶、同一本戶口簿的直系親屬(父母、子女、子女配偶)
所需材料
1.身份證件原件(居民身份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2.拆遷協議原件;
3.房屋拆遷部門開具的專用收款收據(有效期一年)原件;
4.如購房人不是提取職工本人,提取職工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原件;
5.與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關聯的銀行卡(如尚未辦理關聯或需要變更銀行卡,需提供蘇州大市范圍內工、建、農、中、交、蘇州任一一家銀行發出的本人借記卡)。
友情提示
1. 提取額度為相關票據(證明)開出當月的余額扣除按最新工資基數得出的一個月繳存額(不含新職工補貼) ,同時不超過房屋拆遷部門開具的專用收款收據上實際發生的金額或不得超過職工實際支付的金額。
2.拆遷后購買定銷房等新建住房的,按購買新建住房方式辦理提取。
3.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可由職工本人辦理或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如委托他人代辦的,代辦人應知曉委托人已設置的住房公積金卡密碼,并提供委托書、雙方身份證和委托人指定銀行有效借記卡(已經與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關聯的無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