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按照本市對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的相關規定實施加裝電梯的,加裝電梯項目正式施工后,已先行支付建設資金的產權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以下簡稱“業主”)可以按順序申請提取業主本人及配偶、本人直系血親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于加裝電梯中個人支付的建設資金。
提取申請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業主本人或配偶或本人直系血親,以下簡稱“申請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中個人支付的建設資金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提取條件:
(一)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項目已正式施工且業主已支付加裝電梯建設資金;
(二)申請人及配偶在本市無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申請人無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
(四)申請人無其他生效中的提取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