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積金貸款需滿足以下貸款條件:
1 申貸人按規定自申貸之日起向前追溯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連續滿一年以上;
2 為防范風險,申貸人所選購商品房的開發商必須與建行市三孝口支行、工行市城建支行、農行綠都支行或交行有按揭業務簽約(協議),同時必須與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管理中心)有簽約關系;
3 申貸人在本市常住,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月還款額不得超過其家庭月收入的50%;
4 首付房款應不低于房價的20%,并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有關證明文件;
5、個人信用狀況良好,沒有不良紀錄。
申請二手房貸款需滿足以下補充貸款條件:
1、申貸人所購普通自住二手房應在二環以內或二環以外成熟小區,須是成套住宅,原則上應為住宅小區(房產證上標明為小區)的房屋或單位宿舍的二手房。
2、首付房款不低于房價的30%,且須全額交至合肥市存量房資金托管中心。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有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