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同時具備以下幾個基本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借款人及其所在單位申貸前已連續按期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以上;
(3)借款人必須是購房合同(協議)約定的主要產權人;所購住房為合肥地區范圍內的商品房(其開發商必須是與管理中心及委托銀行有按揭業務簽約協議的)、經濟適用住房、單位集資建房、現住公房及產權清晰且無房產爭議的二手房;
(4)具有合肥市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5)具有合法的購買住房合同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6)提供管理中心和受托銀行認可的擔保方式進行擔保;
(7)購買新建普通商品房首付比例應不低于房價的20%;
購買房齡10年以內的二手房, 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價的30%,購買房齡10年以上20年以內的二手房, 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價的40%;
(8)具有穩定的職業和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月均還款額不得超過其家庭收入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