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積金租房提取需要繳納公積金滿3個月嗎?
添加時間:2022-07-15 13:2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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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公積金租房提取
需要繳納公積金滿3個月。
具體條件
1.繳存職工家庭無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繳存職工連續逐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在實際工作地沒有本人及配偶的自有住房,且繳存職工在本省實際租賃自住住房的,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
2.職工租房提取的,在無房證明出具日向前追溯一年的租房提取有效期內,租房地、租房提取月份數及連續繳存條件按以下原則認定:
(1)有效期內職工繳存地未發生變化的,認定住房公積金繳存地為其租房地,實際租房可提取月份數不超過繳存月份數。
(2)有效期內職工繳存地發生變化的,租房地應根據繳存地分段認定,實際租房可提取月份數不超過分段認定租房地的繳存月份數;若同一月份在兩個及以上市縣同時繳存導致新增繳存地的,租房提取的條件仍按原連續繳存地認定,新增的同時繳存地不予考慮。
(3)有效期內職工存在停繳情形的,停繳期間的租房地按停繳前連續繳存地認定,停繳月份數可計入實際租房月份數。
(4)職工辦理租房提取業務需連續足額繳存滿3個月的前置條件是指職工申請租房提取時逐月連續匯繳滿3個月的繳存行為。補繳不認定為連續繳存行為。
3.無房證明出具日向前追溯一年的租房提取金額不超過10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