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淄博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
添加時間:2022-07-18 13: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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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貫徹落實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及繳存職工:
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號)要求,更好地發揮住房公積金民生保障功能,加大住房公積金助企紓困力度,幫助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和繳存人渡過難關,現就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緩繳住房公積金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無法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與職工充分協商,并明確緩繳主體的前提下,可按規定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緩繳備案,到期后進行補繳。
(一)備案材料
緩繳企業應當提供緩繳申請表、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的緩繳決議、補繳方案。
(二)工作流程
1.緩繳企業應當與職工協商一致,制定緩繳和補繳方案,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緩繳方案應當明確緩繳期間;補繳方案應當包括補繳的具體時間和金額,緩繳期滿后應當及時補繳,并在三個月內補繳到位,補繳可以一次性補足,也可以分批補足。
2.緩繳企業需提供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的緩繳決議、補繳方案,填寫《住房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和緩繳申請表》,經法人代表簽字,加蓋單位公章。
3.緩繳企業可登錄淄博住房公積金網上服務廳,進入【證明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辦理,也可到各住房公積金服務大廳辦理。
(三)辦結時限
開辟綠色通道,加快受理備案,實現即時辦結。
(四)相關業務處理
對緩繳企業及時在住房公積金信息化系統中進行標注。緩繳期間,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緩繳期間,職工確需辦理賬戶轉移或銷戶提取的,企業應當先為其辦理補繳手續。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貸款職工不作逾期處理
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一線醫務人員等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群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員,2022年4月已進行正常還款,疫情防控期間未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由借款人提出書面申請及有關證明材料,同時制定具體還款計劃,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分中心對借款人情況進行核實后當月及時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科統一處理。2022年12月31日前上述人員能夠將逾期金額還清、實現正常還款的,疫情防控期間的不正常還款記錄,可不作逾期判定,不上報征信部門,并在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中對還款數據進行統一標注及調整。
三、階段性提高繳存職工租房提取額度
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支付房租壓力較大的職工,租賃住房且租賃合同已登記備案的,2022年5月至12月期間,提取額度由每月最高可提取額度不超過2520元調整至每月不超過3000元,提取金額不超過實際房租支出。
上述支持政策實施時限暫定至2022年12月31日。如遇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調整,將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