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是我們大家都很熟悉的,而且現在勞動糾紛一直都是大家值得去關注的事情,小編相信大家周圍朋友也遇到過這樣勞動糾紛的事情,但是有些事項是不屬于勞動糾紛的,可能不是很了解!
(一)勞動者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社會保險金的糾紛;
(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住房制度改革引發的公共住房轉讓糾紛;
(三)勞動者對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殘疾等級鑒定結論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職業病診斷鑒定結論的異議;
(四)家庭或個人與家政服務人員之間的糾紛;
(五)個體工匠與幫工、學徒之間的糾紛;
(6)農村承包經營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糾紛。
(四)(五)(六)屬于勞動爭議,變更案由后可以向法院起訴;其余事項不屬于法院受理范圍。
對第(三)項勞動者對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殘疾等級鑒定結論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職業病診斷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實踐中做法不同。
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直接向法院起訴的,法院裁定原告應當先向有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未經復議前程序直接提起行政訴訟的,法院裁定駁回起訴。原因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工傷認定辦法》規定,當事人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選擇行政復議,也可以選擇直接起訴,但作為部門規章,其效力低于行政法規《工傷保險條例》。
不屬于勞動爭議事項有哪些?以上就是小編介紹的,如果大家還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下面留言,也可以找專業的律師進行咨詢,畢竟勞動爭議一直都是大家值得關注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