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不時有朋友會跟小編說:
我掛靠xxxx公司交社保行不行?
找xxxx公司掛靠/代繳社保劃算嗎?
這個時候小編總會告訴大家:
找公司掛靠/代繳社保是違法的!
因此小編不對個人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甚至還有小伙伴給小編反映
身邊有朋友想找掛靠、代繳
自己告訴他/她這是違法的
他/她還不信!
因此小編今天決定
給大家講講那些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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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社保掛靠違法行為
通過以下方式幫你獲得社保待遇:
1、偽造工資簽領表等勞動關系證明
2、偽造勞動合同書
3、偽造企業職工檔案資料
4、拿點好處費來辦理掛靠公司
很多剛出社會或剛來深圳的“打工人”
由于不夠了解相關規定
容易輕信他人而受騙
為此我們建立了社保信息交流群
可以方便大家咨詢、交流社保問題
有需要的小伙伴也可以加入群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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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這些代繳/掛靠行為為什么違法?
怎樣違法違規了?
具體條例規定小編也整理好了
快快甩給那個差點上當的“大冤種”
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
(2022年2月9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48號公布
自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處理:
(一)通過虛構個人信息、勞動關系,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盜用他人可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虛構社會保險參保條件、違規補繳,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
(二)通過虛假待遇資格認證等方式,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
(三)通過偽造或者變造個人檔案、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等手段違規辦理退休,違規增加視同繳費年限,騙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四)通過謊報工傷事故、偽造或者變造證明材料等進行工傷認定或者勞動能力鑒定,或者提供虛假工傷認定結論、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騙取工傷保險待遇的;
(五)通過偽造或者變造就醫資料、票據等,或者冒用工傷人員身份就醫、配置輔助器具,騙取工傷保險待遇的;
(六)其他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等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八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 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九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不能進行社保代繳、掛靠
我們可以自己交社保呀
醫保、養老保險、生育保險都能交
符合相關條件還可以交失業保險呢
有需要的寶子
可以在后臺對話框內回復:個繳
即可獲取個繳社保的入口和指南哦
除此之外
當我們遇到其他社保基金的違法違規行為
也要擦亮眼睛清楚辨別
遇到這些情況要可以主動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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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存在以下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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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貪污、侵占、挪用、截留社會保險基金的;
2.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致使社會保險基金遭受損失的;
3.違規審核、審批和發放社會保險(含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待遇的;
4.偽造或篡改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社會保險待遇領取資格認證、社會保險待遇記錄等數據或檔案資料的;
5.違規投資運營社會保險基金的;
6.其他危害社會保險基金安全的行為。
(二)單位或個人存在以下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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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偽造、變造材料,虛構、隱瞞事實,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
2.偽造或篡改材料,騙取提前退休審批手續的;
3.虛構工傷事故,偽造或篡改傷情病情材料騙取工傷認定結論的;
4.偽造或篡改傷情病情材料,騙取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
5.虛構輔助器具配置或康復項目,騙取工傷保險待遇的;
6.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條件發生變更或者喪失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資格,未如實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繼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
7.其他危害社會保險基金安全的行為。
如果遇到以上行為
我們可以通過這些方式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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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電話、來訪、信函、傳真和電子郵件等方式舉報,可以實名舉報也可以匿名舉報。舉報人應當如實舉報,不得捏造事實、誣告誹謗。
電子郵箱:sbjjjd@hrss.sz.gov.cn
來訪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8005號深圳人才園6樓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計監督處
信函郵寄: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8005號深圳人才園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請注明“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字樣)
為高效開展核查處理工作,建議您舉報時盡可能提供以下信息:
相關部門會按相關規定嚴格保守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