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幫助受疫情影響的繳存企業和職工紓困解難,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建省積極應對疫情影響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若干措施的通知》(閩政〔2022〕9號)精神,現對受疫情影響的繳存單位和職工給予紓困解難的具體措施通知如下:
一、受疫情防控影響導致延遲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在疫情結束后三個月內完成匯補繳的,可視為正常繳存,不影響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受疫情防控影響造成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企業申請緩繳的,待企業效益好轉后,須恢復繳存,補繳到位后,可視為連續繳存。
三、在疫情防控期間,職工無法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業務,導致時限超期的,提取、貸款時限延長至疫情結束后次月,疫情影響之前已超過規定辦理期限的,不能辦理。
四、受疫情防控影響導致住房公積金貸款無法按月正常還款,不作逾期處理,不收取逾期罰息,相關個人征信信息不報送人民銀行個人征信數據庫。已報送的,由住房公積金中心按規定程序對逾期信息進行修復,不影響繳存職工辦理后續公積金業務。疫情結束三個月內向住房公積金中心各管理部窗口申請,逾期不提起申請的,不再處理。
五、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解釋權歸本中心。
南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