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縣(市、區)管理部:
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持續提升住房公積金服務水平,根據《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優化購買新建商品住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的指導意見》(閩建金〔2022〕1號)、《南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購買新建商品住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的批復》(南房金委〔2022〕4號)精神,現就購買新建商品住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凡符合以下條件的,購房職工(含共有產權人)可先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含住房補貼),用于補充購房首付款:
(一)在南平市轄區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限價房及其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二)其所購房產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開發企業)已在公積金管理中心辦妥樓盤報備手續,并已簽署《承諾書》。
(三)符合我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它購房提取條件。
二、提取額度
購房職工夫妻雙方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首付款。
三、辦理程序
(一)開發企業在公積金中心管理機構辦理樓盤報備手續,并已簽署《承諾書》。
(二)購房職工線上或線下查詢打印個人公積金賬戶信息證明,作為財力輔助證明,與開發企業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三)購房職工攜帶相關材料到公積金辦事窗口簽訂《授權委托書》,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首付款。
(四)公積金辦事窗口對購房職工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提取條件的即刻辦理,并將職工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直接轉入《承諾書》約定的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五)開發企業應在住房公積金劃轉后10個工作日內,向公積金辦事窗口補充提交登記備案信息表、完整首付款發票和不動產登記證明(通過省匯聚平臺能查詢到發票信息、不動產登記信息的,可不再提供)。
四、提取材料
職工申請購買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
(二)已交房款發票,金額不少于合同約定的首付款金額與購房職工(含共有產權人)及配偶擬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的差額;
(三)購房職工及配偶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四)購房職工及配偶身份證原件、婚姻關系證明原件;
(五)其他需提供材料。
五、其他規定
(一)申請辦理提取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只能由購房職工本人辦理,他人不得代辦。
(二)購房職工應準確計算擬提取金額。已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的,不能再以購買本套房產申請購房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積金賬戶余額,只能辦理還貸提取。
(三)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的職工,可同步向公積金辦事窗口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已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可并入公積金賬戶余額計算貸款額度。
(四)公積金辦事窗口通過省匯聚平臺查詢不到發票信息、通過不動產信息平臺查詢不到不動產登記信息的,由職工所購房產開發企業提供。
六、該政策從發文之日起實施,具體事項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附件:1. 《承諾書》
2. 《授權委托書》
??????????????????????????? 南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