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工家庭購、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款或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取消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和房屋套數限制。
解讀:為支持繳存職工改善住房需求,調整放寬繳存職工購房或還貸提取公積金的政策,即在辦理公積金提取時不再受公積金貸款次數和房屋套數的限制。
二、職工家庭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其中長泰區、南靖縣、平和縣、華安縣、漳州開發區、臺商投資區、高新區不低于30%)。
職工家庭已使用并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再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其中長泰區、南靖縣、平和縣、華安縣、漳州開發區、臺商投資區、高新區不低于30%)。
以上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調整自發文之日起執行,以提交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時間為準。
解讀:為保持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動性,規范住房公積金運行風險,調整我市部分縣區職工家庭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屬第二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并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再次申請使用的住房首付比例。
三、資金使用率達到90%(含)以上時,根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精神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
解讀:為保障住房公積金的安全運作,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每月15日前在市住房公積金網站上公布我市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率。當資金使用率達到90%(含90%)以上時,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
四、在我市實施靈活就業人員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支持靈活就業人員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政策,具體管理辦法制訂后再另行公布。
解讀:為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普惠性,加大對我市靈活就業人員解決自住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漳州住房公積金中心將在我市試行靈活就業人員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待具體管理辦法制訂后再另行公布。
五、政策調整前后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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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房認貸 |
首付比例 |
繳存 |
繳存 |
實施靈活就業人員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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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套 |
二套以上 |
首套 |
二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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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前 |
可提可貸 |
不可提 不可貸 |
20% |
40% (華安、常山20%) |
6 |
次月 |
未實施 |
調整后 |
可提可貸 |
可提 不可貸 (提取可支付房款或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 |
20% |
40% (其中長泰區、南靖縣、平和縣、華安縣、漳州開發區、臺商投資區、高新區30%) |
6 |
次月 |
擬實施 |
注:上述首付比例調整對比專指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一手房),購買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及自建房未調整。
漳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