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煤礦安全檢查員應具備的條件
(1)熱愛煤礦安全檢查工作,提崗敬業,認真負責,作風嚴謹,堅持原則,實事求是;
(2)井下現場工作5年以上;
(3)對檢查現場和專業熟悉了解,且能掌握煤礦“三大規程”(《煤礦安全規程》、《各工種操作規程》、《工作面技術作業規程》)等有關安全法規;
(4)具有中專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5)身體健康、能夠勝任井下安全檢查工作;
(6)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資格考核合格者,取得證書才能上崗。
(二)安全檢查員的職能(責)
(1)參加對被檢查單位在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規程、條例、指令以及上級安全決議措施情況上的檢查。
(2)參加審查工程設計、作業規程、安全措施并監督實施和參與新建和改擴建工程、新盤區、新采掘面的投產驗收工作。
(3)參加制定并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業務保安責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崗位作業標準等的貫徹執行。考試吧
(4)監督檢查安全設備、設施、裝置和儀器的使用。
(5)監督檢查工程質量、設備質量、操作質量及與安全有關的產品質量和參與工程設備質量的等級審定和安全質量評估活動。
(6)參與組織安全大檢查,經常檢查現場事故隱患,督促有關單位對隱患“三定”的處理,限期整改,并跟蹤復查整改情況。
(7)在所有檢查活動中隨時隨地檢查規程、制度的執行情況,發現并及時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和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現象。對重大“三違”行為要匯報給安全管理部門并給予處罰和幫教。
(8)監督檢查安全經費、安全獎懲、安全結構工資等的使用執行情況及安全技措工程的進度和效益情況的記載(錄)。
(9)調查安全情況,監督組織安全活動,總結安全工作。
(10)發生事故要立即組織參與搶救,盡快向上級匯報,要保護好事故現場,做好事故現場勘察、記錄,并按規定參加事故調查、統計、分析和上報。對事故防范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監察和檢查。
(11)協同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安全培訓、安全教育和安全規程措施的學習考試,并對這些活動和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2)監督檢查災害預防處理計劃、重大事故防范措施的編制、演習和執行,并對礦山救護演習和礦山救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13)指導、支持群眾開展安全檢查網活動。
(14)按照安全系統工程和安全信息工作的要求,及時準確收
(15)參加安全生產有關會議,審查與安全工作有關的文件、記錄、資料、報告和圖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