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與每個勞動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每個勞務工都應該了解自己的社保如何辦理,尤其是哪些勞務派遣人員更是如此
勞務派遣是指由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由派遣勞工向要派企業給付勞務,勞動合同關系存在于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之間,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則發生于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之間。的一種新型用工方法,派遣用工涉及三方主體,兩個單位,到底派遣人員的社保應該由于誰來承擔呢?是派遣公司還是用工企業呢?
從法律關系上講,勞務派遣公司與勞務人員是企業和員工的關系,所以應該由派遣公司為派遣工繳納各項社保費用,同時《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故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勞動派遣單位的法定義務。
當然在用工實務領域,基于效率的考慮,派遣單位可能會與要派單位約定有要派單位直接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避免了要派單位向勞務派遣公司支付用工費,派遣單位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復雜過程,但這種約定只是雙方之間的合同義務,并不改變派遣單位的法定義務性質。(關于這方面一般都用工單位與勞務公司協商議定的),但是無論派遣公司與用工企業如何鐘夠有一方為派遣員工繳納社保。所以這點員工不用過于擔心。
雖然法律是有規定勞務派遣公司要為派遣人員繳納社保,但是在現實派遣用工的過程中,還是有個別勞務公司沒有向派遣工覆行義務,不為勞務工繳納社保,針對這種情況,派遣人員應該怎么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