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務派遣突出的三個特征
勞務派遣是一種特殊的用工方式,它將傳統的“用人”與“用工”一體的兩方法律關系轉化為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三方法律關系。歸納起來,勞務派遣具有如下突出特點:
第一、用人不用工
勞務派遣單位作為用人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但被派遣員工并不在勞務派遣單位實際工作。
第二、用工不用人
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工作,但雙方并無勞動關系。
第三、三方主體,多重關系
在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被派遣勞動者三方之間形成多重法律關系:
其一、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民事合同關系;
其二、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勞動關系;
其三、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特殊管理與被管理關系。
突出的特點體現在:
一、實際用人單位只負責對派遣員工的使用和使用中的崗位管理,原則上不負責任何人事管理;
二、實際用人單位和派遣單位雙方簽定派遣協議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同時也約定被派遣員工的權益和保障;
三、用人單位不和派遣員工發生勞動關系,勞務派遣單位和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并負責派遣員工的通用培訓、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績效考核等日常的HR管理;
四、被派遣員工是派遣單位聘用的員工,派遣單位必須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五、派遣單位通過向實際用人單位收取包括派遣員工工資、社保、福利、管理費等各項費用,來維持自身的生存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