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條件:
職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自住住房是指職工工作、生活(以工作單位或戶籍為準)所在市轄區內居住,并對該房屋擁有所有權的住房,包括普通商品房、自建房、全額集資建房、經濟適用住房等,不包括無合法產權的住房、商業用房、辦公用房、別墅、商鋪、車庫、地下室等非自住住房的構筑物。
二、大修自住住房還需達到以下條件:1.危房鑒定達C、D級;2.牽動或拆換部分主體構件,工程一次費用在該建筑物同類結構新建造價25%以上。
三、繳存職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后仍不足以支付該筆住房消費支出的,其父母、子女(以下簡稱直系親屬)可在限額內按規定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積金。
提取時限和額度:
1.建造、翻建房提取時限:批準建設文件取得時間起兩年內,每年可提取一次,過期不再受理。
額度: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總額不超過建房的實際支出額。
2.大修房提取時限:施工合同生效起兩年內,一次性提取,過期不再受理。
額度: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總額不超過合同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