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生產經營中,因崗位或業務需要會使用臨時工,那么臨時工的財稅如何處理?在實務中,勞務派遣服務提供方與接受方應分別注意哪些問題呢?
01
臨時工簽訂勞務合同
對于臨時工工資的處理,我首先要了解臨時工的本質,和正常的員工有什么區別!
1.何謂臨時工資?
臨時工就是暫時在單位工作的人員,使用期限不超過一年,具有臨時性、季節性用工性質,在雙方達成共識的情況下,可以到期延續用工。
2.簽訂勞動合同or勞務合同
臨時工可以簽訂勞動合同,也可以簽訂勞務合同,分情況而定。
比如:
①某公司訂單量大增,一段時間內需要大量的勞動力,這時候就招聘一些工人,不是永久的,只是訂單量大增生產不過來的時候才雇傭,這種實際上已經成立了勞動關系,屬于雇傭關系可以簽訂勞動合同。
②如果是找來一個技術人員,將生產線上的設備調試一下,使之更好的運作,提高效率,這種應當簽訂勞務合同,按勞務報酬發放工資。
02
臨時工工資按“工資薪金”or“勞務報酬”?
在這里,一般容易混淆,不知道屬于哪一個,工資和勞務報酬是不同的,申報個稅的方式也是不同的。
1.按月正常發放工資的,“是否雇員”選擇“是”,填寫正常工資薪金報表;
2.不按月發放工資或者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是否雇員”選擇“否”,填寫勞務報酬報表。
首先是根據簽訂的合同來判斷是“工資”還是"勞務報酬',沒有簽訂合同根據實際用工情況是否為雇傭關系,是的話就是工資。
03
是否繳納社保
大多數公司基本上都會有臨時工、實習生和試用期的員工,這些用工企業到底給交不交社保呢?
1.臨時工分為三種情況:
①簽訂勞動合同,定期發放勞動報酬。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那肯定形成了雇傭關系,是一定要繳納社保的。
②簽訂勞務合同。這種屬于服務的關系,是不用繳納社保的。
③沒有簽訂合同,但是實際上已經構成了勞動關系。這種情況也屬于雇傭關系,也應該為其繳納社保。
臨時工交不交社保,取決于屬于上述哪一種情況!
知識擴展:
2.實習生到單位來實習,不簽訂勞動合同,簽訂三方協議,有效期是簽約日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止。沒有建立雇傭關系,不繳納社保!
3.試用期員工,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的,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內繳納社保。不繳納其實是不合法的,可以仲裁。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員工試用期也要交社保。
4.勞務派遣是由派遣單位繳納社保,但是,用工單位要為其繳納工傷,一旦出現傷亡會受連帶責任的。
5.還有三種人不用繳納社保:非全日制用工;退休返聘人員;聘用其他單位的停止人員。
關于社保問題還要看用工的人員和形式。
04
臨時工做賬分錄不同
臨時工性質不同,做賬的方式分錄一定時不同的!
1.企業直接聘用臨時工,與之簽訂勞務合同并按月定期支付報酬。
假設小王為A公司雇傭的臨時工,本月月結工資10000元。
賬務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 10000
貸:銀行存款 9710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210
2.企業與臨時工未簽訂勞務合同,偶爾按次收費的,不存在聘用關系,臨時工提供勞務,不存在實際雇傭關系。
企業不需要為其代扣個稅,只需按勞務費處理。這類臨時工需要去稅務局代開勞務發票,企業財務人員憑票入賬。
假設小王為B公司雇傭的臨時工,本月月結工資10000元。
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勞務費 1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
財務人員在做賬方面,一定要把握好臨時工是屬于哪一種性質,不要盲目的做錯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