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與新入職的勞動者都會約定一個試用期,這也是我們常見的做法,但是試用期約定是勞動合同必備的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必須要約定試用期?不少用人單位與新入職的勞動者都會約定一個試用期,因此讓很多人誤認為,勞動合同里面必須要有試用期約定。事實真...[全文]
每年夏天,都將有一大波應屆生涌向各種應聘。那么,應屆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1.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畢業生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之前,要知道一份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基本內容: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全文]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怎么算?在職場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很多,有勞動者自愿提出解除的;有合同期屆滿解除的;當然也存在一些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解除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補償金...[全文]
我國現行的《勞動法》明確規定,勞動者入職一個月內,用人單位必須與其簽署勞動合同。在現實中,往往有許多用人單位只與勞動者簽署了試用期合同的情況。那,入職只簽試用期合同合法嗎? 一、入職只簽試用期合同合法嗎 有些用人單位利用勞動者對勞動合同的不了解,將試用期與...[全文]
在一般的勞動關系中,勞動合同約定的期滿后,用人單位需要確定是否和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續簽勞動合同是指合同期滿后企業與員工不終止勞動關系,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情況下繼續履行原合同確定的權利與義務的法律行為。續簽勞動合同和訂立勞動合同一樣,應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全文]
曠工是職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請假或請假未批準的缺勤行為。那么曠工是否屬于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事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全文]
一般來說勞動合同簽訂的時候就會約定一個終止期限,一般勞動合同會約定1~3年,那么勞動合同快要終止的時候,人力資源部門就會發書面通知通知你合同要到期了,要續簽新的合同。那么這個時候續簽勞動合同需要什么條件呢? 續簽勞動合同必須符合以下法律要件: 一、當事人雙...[全文]
有些企業為了方便省事就不簽勞動合同,但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勞動合同,對于用人單位來說,這樣會存在這很多法律風險。譬如未簽的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等。接下來,小編將詳細介紹,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如果不簽訂勞...[全文]
勞動合同簽訂一般都是有效的,但也有特殊情況導致勞動合同無效。勞動合同無效分為勞動合同全部無效和部分無效兩種情況,無論是全部無效,還是部分無效,無效的部分從訂立的時候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我國法律針對這兩種無效的情況規定了不盡相同的法律后果。小編為您詳細介紹勞動...[全文]
事實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并不是沒有終止時間。那么,在實踐中,究竟應該怎樣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呢?請跟隨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怎樣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全文]
我們在公司工作的時候為保護自己的利益一定要簽合同,簽合同能夠保證雙方的利益,那么什么是永久合同呢,永久合同可以解雇嗎,如果可以那么應該怎樣進行賠償呢? 一、根據勞動合同關于勞動合同期限的定義,永久性合同其實就是無固定期合同; 二、永久性合同并不等于不能解除...[全文]
事實勞動關系一般都不會有書面合同,即使有書面合同也是無效的,當我們與用人單位有爭議時需要一定的證明自己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時,需要對事實勞動關系進行證明,保護自己作為勞動者的權益。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近一個時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全文]
大家應該都知道勞動關系這個詞,那么什么是事實勞動關系呢?相關概念是什么呢?該如何做正確的解釋呢? 事實勞動關系是指無書面合同或無有效書面合同形成的勞動雇傭關系以及口頭協議達成的勞動雇傭關系。事實勞動關系的確認需存在雇傭勞動的事實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合法地位...[全文]
《勞動法》 第3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3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全文]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全文]
公司單方面解除與勞動者的合同是需要給經濟補償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作為單位與個人簽訂的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合同,雖然沒有確定的終止時間,但用人單位與個人都可依法解除合同,那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賠償標準是怎么樣的? 一、無固定勞動合同解除的賠償標準 1、若雙方...[全文]
一、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必要性?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最有力的證明,例如在工傷認定程序中,如果簽訂有勞動合同,可直接申請工傷認定,而不必先...[全文]
2007年12月29日通過,將于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福州市農民工維權工作站站長、福州新世通律師事務所律師翁齊斌說...[全文]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指縣、市、市轄區設立的裁處企業與職工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的組織機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和企業方面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是單數。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全文]
申請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途徑之一,在確定了案件屬于勞動爭議仲裁的范圍外。在申請仲裁的時候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每份材料的內容又必須包含哪些? 1.申請書 申請書一式三份,遞交仲裁委兩份,申請人留存一份。被申請人為共同當事人時,申請書一式四份,遞交仲裁委...[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