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提升公積金服務質效,提高辦事效率,我盟全部15項單位繳存業務,5項個人繳存業務,目前均可通過住房公積金單位網廳和自治區政務服務網辦理,實現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不見面全程智能辦理。下一步我中心將繼續在細節上下功夫,讓線上服務更便捷更優化。[全文]
第一條 為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及其他有關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全文]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202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應為職工2021年度月平均工資,新參加工作職工的第二個月當月工資和新調入職工首...[全文]
為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打造服務品牌,烏海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各部門爭做繳存單位和職工的貼心人,以實打實、心貼心的服務舉措暖心于民。 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始終將廣大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致力于從思想觀念、管理方式、服務質量、隊伍素質等方面加快轉型升級,努...[全文]
烏海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著力于用好政策,助力無房職工,幫助新市民、低收入家庭解決住房困難。中心自開展租房提取業務,已有1.18萬職工享受到政策帶來的福利,累計提取金額2.02億元。為了更加方便繳存職工,深化放管服改革,中心主動優化業務流程,減少辦事要件。2021年...[全文]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和職工: 為進一步釋放住房公積金政策紅利,有效發揮住房公積金的社會效益,大力支持繳存職工業務辦理,經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四屆第三次會議研究決定,對以下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予以調整: 一、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全文]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和職工: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就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積金中心2022住房公積金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下同)繳存基數和比例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全文]
住房公積金提取,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按照規定把自己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金額取出來, 從而實現住房公積金的價值, 發揮其作用的行為。 一、 提取條件 職工所在單位按時 、 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的, 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全文]
住房公積金, 是指國家機關、 國有企業、 城鎮集體企業、 外商投資企業、 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 事業單位、 民辦非企業單位、 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具有保障性、 互助性、 強制性的住房儲金。個人自愿繳存者繳存住房公積金參照《運城市個人自愿繳...[全文]
一、政策調整背景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決策部署,根據《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臨政辦發〔2022〕21號)文件的精神,服務臨汾營商環境,支持繳存職工“住有所居”,實現“穩...[全文]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臨汾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臨市住公管委〔2020〕1號)相關規定,現對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調整如下: 一、參照臨汾市統計局公...[全文]
住房公積金各繳存單位及個人: 按照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省人民銀行《關于印發的通知》(晉建金字〔2014〕294號)規定,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超過職工工作所在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不低于山西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依據市統計局...[全文]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靈活就業繳存人: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 理條例》及其相關規定,將對 2022 年度(即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進行調整。現將 有關...[全文]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統領,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黨建拓展融合年”活動為載體,團結帶領全體干部職工凝心聚力、埋頭苦干,持續打造法治、智慧、安全、廉潔、榜樣、和諧“六型”公積金,推動...[全文]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靈活就業人員,“中心”各科室、管理部: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河北省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管理辦法》及《衡水市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實施細則》等政策,現將2022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繳存基數 自...[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