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別企業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 經營陷入困難。 為應對困難, 企業主單方面采取了 縮減員工工資、裁退員工等行為。 殊不知, 如此做法更將企業陷于不利地位。 今天, 思明法院開庭審理福建省首例 因新冠疫情影響而引發的勞動爭議案件, 跟著小編一...[全文]
1、因涉及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引起的勞動爭議案件 (1)勞動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 ?。?)關于勞動仲裁委員會對起訴方裁決書送達日期的證明; (3)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其他關于雇傭關系的證明; ?。?)工作起止日期的證明; ?。?)...[全文]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后,市司法局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以及“12348上海法網”網站、App和微信小程序,開通24小時在線咨詢,就疫情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向市民提供法律咨詢建議。 針對市民咨詢較為集中的相關法律問題,市局經過初步研究,梳理形成了有關法律指...[全文]
近期被曝退休高管集體討要養老保險費的國都證券,再現勞動爭議風波。 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4月5日披露的裁判文書顯示,國都證券原金融市場部副總周某曲在2019年7月份被公司辭退,雙方就補償問題訴諸公堂,爭議的焦點在于國都證券是否應該向其支付15.8...[全文]
相信2020年眾多企業的口號現在已經改成“活下去”了。要活下去,無所謂就是開源和節流。在市場未全面恢復正常的情況下,開源有些強人所難,想活下去就只能從節流方面動手了。而節流的最簡單方式就是裁員和降薪。那么如何合法合規的裁員降薪,如何合法合規的解決可能產生的糾紛...[全文]
勞動糾紛的解決是法務實務中普遍需要處理的工作之一,我相信每位法務同行都有著各種“十八般武藝”來應對此類糾紛,筆者從事法務工作以來處理了較多的勞動糾紛,處理糾紛多了久而久之總結出一套“招式”我將其稱之為“以柔制剛”和解法,僅此此篇分享心得供大家參考。 第一...[全文]
經常有人不解,勞動糾紛,最后敗訴的多是企業,難道說法律只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嗎? 其實,這種認識的錯誤的。因為對于大多數中小企業來說,把更多的關注都放在生產,研發,銷售等環節上了,往往會忽略了對勞動者的管理,才會導致勞動糾紛頻出。 因此,勞動糾紛發生后...[全文]
日常工作中,很多人習慣用婚姻關系來比喻勞動關系,夫妻雙方基于彼此的信任關系,建立起婚姻家庭;同樣,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亦是以相互信任為基礎,建立勞動關系。雙方開始相處、合作之后,也不可避免地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如婚姻關系中的所謂“三觀不同”“性格不合”,勞動關...[全文]
這年頭,年輕人能堅持在同一公司工作的年限已經降低了不少,超過50%的白領工作不滿3年就有了跳槽的打算。 不過,跳槽也是有流程的啊,雖然很多人都是在職的時候就開始準備簡歷,并且開始到處投遞。 但是在得到下一份工作之前,在職的這份工作到底什么時候能徹底放手,這...[全文]
1、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2、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3、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4、工作小時數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8小時。 注: ...[全文]
一、一些用人單位或許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臨時安排或根據制度安排勞動者“值班”,那么,值班等同于加班嗎?用人單位安排值班不給加班費合法嗎? “值班”與“加班”雖然只是一字之差,卻含義迥異。加班是指勞動者根據用人單位的要求,在8小時之外、休息日、法定節日等...[全文]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日前發布的一份調研報告顯示,在勞動糾紛中,企業的敗訴率高達70%,而以下這十種情況幾乎是100%敗訴。勞動者們但凡遇到這些情況,在糾紛處理中還是占優勢的,切莫被不良用人單位忽悠,應敢于維護自身受損的權益。 NO.1 不簽訂勞動合同 ...[全文]
匯聚共識保民生促發展,以司法溫情和智慧解新經濟視野下勞動爭議糾紛之困。1月15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第26期案例大講壇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和中國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共同舉辦,采取線上與線下相結合模式,進行“新經濟視野下勞動爭議的法律適用與糾...[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 第一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下列糾紛,屬于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依法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ㄒ唬﹦趧诱吲c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全文]
勞動合同糾紛1.勞動者被績效考評為末等,用人單位不能因此認定不能勝任工作而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中興通訊(杭州)有限責任公司訴王鵬勞動合同糾紛案 案例來源:2013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第五批指導性案例(指導案例18號) 2.應聘者提供虛假學...[全文]
不簽勞動合同有什么后果?哪些情形下應當支付經濟賠償金?遭遇工傷,勞動者能獲得哪些賠償?遭遇勞動爭議,如何選擇糾紛“化解路徑”?……面對勞動爭議,怎么辦?下列錦囊請收好?? 勞動者&單位 01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應當辦理什么手續? 答:用人單位...[全文]
1、勞動者“隱瞞前科”是單位的合法解除理由嗎?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痹瓌t上勞動者有義務告知的僅限于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如果勞動者所隱瞞的“前科”不是刑事處罰,法律和用人單位...[全文]
1至8月,在疫情背景下,我縣勞動糾紛化解交出了亮眼的“成績單”?!罢麄€疫情期間,全縣不僅沒有發生大規模、群體性的勞動報酬爭議,而且各項指標都位居全市甚至全省前列?!笨h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院長皇甫夏明說,這得益于我縣日益完善的勞動糾紛化解體系。在群眾矛盾糾紛一站式...[全文]
近年來,我國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數量不斷攀升。據不完全統計,企業與員工發生勞動爭議,企業敗訴率高達80%。很多企業HR會納悶:為什么明明是員工犯錯誤企業仍要賠錢?為什么不合格的勞動者企業卻無法辭退? 究其原因,大多數是企業不重視從法律層面規范勞動用工制度...[全文]
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系。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從用人單位領取勞動報酬和受勞動保護。 無論是繳納社保、年休假、加班工資,還是經濟補償、解雇賠償、...[全文]